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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汽车越野赛通则

日期:2015-06-18 11:28:17 来源:摩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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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宗旨与适用范围I 制定本通则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精神,规范全国汽车越野运动,使本项目的各级赛事按照统一的通则进行比赛。II 本通则参照国际汽联国际运动总则和国际汽联越野赛

宗旨与适用范围

I. 制定本通则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精神,规范全国汽车越野运动,使本项目的各级赛事按照统一的通则进行比赛。

II. 本通则参照国际汽联国际运动总则和国际汽联越野赛通则,并结合我国汽车运动的实际情况制定。

III. 本通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的任何汽车越野赛事,包括但不仅限于:

●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赛历中的越野赛事。

●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批准的其他汽车越野赛项目。

● 经地方汽车运动协会批准的汽车越野赛项目。

● 由地方汽车运动俱乐部举办的内部越野赛活动。

IV. 只有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有权变更本通则。

1. 定义-比赛的特点

1.1越野赛(Cross Rally):是指一种在无道路或在道路上进行、给定强制性平均速度的比赛,比赛道路完全或部分地与普通交通路线连通。越野赛中所有的车辆执行同一个赛程表(Itinerary),比赛可以包括一个或几个特殊赛段和行驶路段。

1.2越野赛的总里程为300km-3500km,比赛日期不得超过15天(包括车检、超级赛段、闭幕仪式)。

1.3每个特殊赛段为2km - 300km,特殊赛段总里程不得低于100km。

1.4有强制平均速度限制的路线被分为几个阶段,其中包括一个或几个特殊赛段,由强制平均速度的几个路段连接起来。

1.5特殊赛段必须确保大部分赛员能够在白天完成大部分路线。

1.6 阶段间隔至少6个小时。禁止在夜里开始特殊赛段的比赛。

1.7 各分站赛最大接受报名额度为100辆参赛车。

1.8 特殊情况需报中国汽联审批。

2. 名词

2.1赛事总部(HQ)

设置在比赛开始前和比赛中的工作区域,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随赛段移动的,包含秘书处、新闻中心、仲裁、封闭停车场、集中维修区等。

2.2营地

a) 设在一个阶段终点的时间控制点和下一阶段开始的时间控制点之间的区域,在此对所有的赛车进行重组。在营地,继续比赛的赛员之间互相维修是不受限制的,只要赛事补充规则中允许。

b) 营地是一个半径500米左右的区域,也可以是在城市中以赛事(指挥中心)总部为中心的一个区域。

2.3赛事公告(Bulletin)

指的是官方公告,是赛事规则的一个部分,用于修改、澄清和完成对补充规则的各项修改和补充,并与补充规则具有相同效力。赛事公告须有编号和日期。涉及赛员、车队的参赛资格、最终成绩、决定、通知等在公告栏上公布后正式生效。

2.4 赛员通话会:通话会必须由赛事主管或副主管主持,全体赛员必须参加首次通话会,并建议也参加以后的通话会。会中涉及安全和路线的信息(路书修改),赛事主管有责任将这些文件注明日期并亲自签署后,粘贴在官方的公告栏上。首次通话会迟到、缺席者将受到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罚款或罚时处罚,该赛员必须于次日发车前向赛事主管报到。

2.5 时间卡(Time Card):用以计算成绩或通过各时间控制点的记录并标记盖章的文件。

2.6 报名者:注册车队的合法报名人或法人实体。

2.7越野赛进程

赛事从行政检验开始至比赛最终车检(包括可操作的对车辆零部件的检查)结束。

2.8 车组(Crew)

车组由车手和领航员及赛车组成,车组人员必须持有当年有效的比赛执照。

2.9 阶段(Leg)

分隔一场比赛的每一部分,每一部分之间至少有6个小时的休赛间隔时间。

2.10 领航阶段/区

a) 领航阶段/区的路线不一定是有形的道路,需要按照路书行驶。

b) 通过控制点应标明地理坐标(经度和纬度)并可能附以绘图表示,或在路书和地图中特别标明(注明公里数并绘图或图片),并作说明。通过控制点应使用标记牌,明确地安置在赛段路线上。

2.11 固定罚时

使用一个或几个固定罚时用于处理由于违犯规则中某些条款而可能导致除名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制裁。固定罚时是对车组未按时完成赛程的处罚或在受罚的基础上再追加一段罚时,符合此处罚的条款将在补充规则中注明。固定罚时由组织者设定,将根据每一赛段的难度和其他因素计算而定。

2.12 超级赛段

a) 超级赛段是组织者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的,将是赛事的一部分,最短2公里,最长10公里。赛事补充规则中将明确是否允许对超级赛段勘路。

b) 该赛段的成绩将被计算到赛事的排名中,未完成该赛段的将受到处罚(补充规则中标明处罚标准)。

2.13 重组

a)为了使比赛组织紧凑,组织者可设重组,重组区视同为封闭区,在入口处和出口处应设时间控制点,参赛车组在重组区内停留的时间可以不同,以便整个赛事可以按时进行并且把正在比赛的赛员集合到一起。

b) 新的发车顺序将根据参赛车组到达重组区时间控制点入口的顺序决定。

2.14 路书

a) 向参赛车组提供的包括比赛路线、距离、特征提示、标记路线的图标和强制性GPS通行坐标,封闭区和维修区示意图及比赛时间表等有关赛事资料。每个车组必须遵守这些规定,违者甚至可能被除名。

b) 赛车通过村庄或居民区,必须要注明赛车通过居民区的进出方向。居民区的入口和出口必须至少使用GPS坐标点和显著的图标标明。

2.15 行驶路段

位于两个连续的时间控制点之间,是赛程的一部分,有一个规定的到达时间。

2.16 特殊赛段:是计算车组成绩的竞速路段。特殊赛段中可能包含限速通过区,赛车将受到测速监控,违规的处罚条款必须在赛事补充规则中注明。

特殊赛段的发车点前必须有一个时间控制点,在冲刺之后有一个时间控制点。

2.17 车队经理

在中国汽联注册批准的车队代表人。

2.18 目标时间

a) 组委会对车组给出的每一行驶路段的规定时间。

b) 任何超过该规定时间的车组都将被罚时。

c) 如果50%的车组未在目标时间内到达,经仲裁同意后,赛事主管可以更改目标时间。

2.19 标准给时

组织者估算的完成某个特殊赛段的时间。

2.20 最大允许时间

a) 对车组完成每一特殊赛段的最大允许使用时间。

b) 超过最大允许时间,时间控制点将对相关的车组关闭,该车组还将受到固定罚时甚至除名的处罚。

c) 如果50%的车组未在最大允许时间内到达,经仲裁同意后,赛事主管可以更改最大允许时间。

2.21 中立区:无论何原因组织者要求车组原地等待一定时间的区域称为中立区。

3. 车辆资格

3.1 对于获取注册证书车辆的限定,在汽车越野赛中T1、T2和S只对整备质量低于3500kg的车辆开放,超过3500kg的车辆将被列入T4。这些车辆必须遵守中国相关法规所制定的安全准则和国际汽联规则或这些规则中规定的安全准则。

车辆分组:

     

 

T1 

符合国际汽联国际运动总则的改装越野车(含在中国汽联注册的国产越野车)

T2

国际汽联注册的量产轻型越野车

S组

其他由中国汽联批准参加赛事的车辆

 

T1、T2将以燃油形式划分为汽油、柴油两个组别。

4.官员

4.1 仲裁委员会

赛事仲裁委员会应当由3名成员组成。对于全国比赛赛历中的赛事,3人中的2人,应当由中国汽联任命(包括主席),另外1人由赛事主办地的管理机构任命。仲裁们和赛事主管必须始终保持良好的联络,这样才能做出及时合理的决定。

4.2 观察员

a) 对于任何国家级比赛,中国汽联将指派1名观察员。

b) 中国汽联观察员不能同时是该次赛事的仲裁。

4.3 赛员联络官

a) 赛员联络官是负责与车队、车手咨询联络,在赛事公共场所赛员联络官着装必须便于识别:

- 车检和行政检验时

- 在一个阶段开始和终点

b) 赛员联络官的任务是:

- 通知车组并确保与他们保持可靠联系

- 对所有问题给出较准确的答案

- 提供所有与规则和赛事运行有联系的信息和额外说明

- 通过清楚的解释而避免将问题送到仲裁那里,除非是抗议

5. 报名

5.1 任何希望参加比赛的人必须按时将填写清楚、准确的报名表连同报名费一起交到赛事秘书处,至少应当包含:

- 全名,国籍,地址,每名车组成员的执照号和驾照号

- 车辆的特征

- 参加比赛的组别

- 所报俱乐部杯、厂商队杯或国产越野车厂商队杯的类别

- 车队报名人及车组成员的本人签名

对于与组织者ASN不同国籍的车手和领航员的报名表必须有报名者,车手和领航员所在国家或地区的ASN盖章(国际竞赛总则第4章第70条)。

5.2 车手一旦在报名表上签名,报名者和车组成员就将其自身置于国际竞赛总则和当前规则条款的管理之下。除非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报名表不能做任何修改。

5.3 只有在组委会所授权的行政检验开始时,才可以更换一名车组成员。

5.4 在行政检验前,报名者可以自由更换报名车辆,只要更换后的车辆与报名前车辆属于同一组。

5.5 报名者的名单必须至少在行政检验开始前8天送至组委会秘书处。经由仲裁批准的发车名单将在批准后的24小时之内上报中国汽联。

5.6 如果在预车检时,发现某辆车与其报名所属组别不符,则车检人员有权将其送至仲裁,在仲裁的授权下更换其组别,或是拒绝其参加比赛。

5.7 只有附上报名费的报名表才会被接受,如果报名者不接受组织者的广告,则报名费增加1倍。组织者广告最大面积不得超过1.8M2(不含号码位置)。

6.报名资格

6.1 参赛车手资格

a) 身体健康,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b) 报名参赛的车手必须持有中国汽联颁发的当年D级拉力比赛执照;领航员必须持有中国汽联颁发的当年E级比赛执照。

c) 港、澳、台车手参加比赛需持当地汽车协会颁发的当年比赛执照及所属汽车协会的同意函或盖有该协会章的报名表。

d) 外籍车手参加比赛必须是国际汽联批准的赛事,并持本国汽车协会出具的同意参赛函及其颁发的比赛执照,成绩和积分由具体比赛规则或补充规则确定。

7.车手在赛季内变更所属参赛车队

7.1 每个赛季开始向中国汽联出具本车队签约车手正式名单备案。

7.2 车手首次报名参赛所属的车队应与该车手签订文字协议,无论是单场或是全年的。

7.3 在一个赛季内,所属车手如与原车队解除合约,须由转出车队出具书面文件同意,该主管车队俱乐部的法人和车手均应在文件上签字,并提交中国汽联。如车队与车手没有签订文字协议,则车手解约或转出,只需车队或车手单方向中国汽联递交即可。

7.4 在一个赛季内,接纳车手转入的车队,需向中国汽联提交文件,同意接纳该车手加入。

7.5 车队或车手变更所属车队违犯以上相关规定,将会受到禁赛或追加相应的处罚。

7.6 变更所属车队的车手,本赛季内已获个人积分如要带到新转入车队,须由原所属车队提交的文件内注明同意,其个人积分方可持续累计,否则将从零开始计算。

7.7 在一个赛季内,车手可临时加盟其它车队,但应向中国汽联提交文件申请,双方主管车队俱乐部的法人签字同意该车手个人积分持续累计,同时该车手临时加盟的车队由此所获车队积分有效。否则,该车手积分将从零开始计算。

8.标识和标记

8.1 组织者应当为每个车组提供一套标识牌,包含2-3个带有比赛号码的胶贴(号码牌)。

8.2 整个赛事期间,号码牌必须按照通则的规定安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遮挡车辆的车牌和号码牌。

8.3 整个赛事期间,号码牌必须粘贴保留齐全。

8.4 号码牌(50cm×52cm)必须粘贴在车辆左右两侧的车轮拱门之间的区域,确保这些号牌从侧面和车顶清晰可见。

这些号牌含有比赛号码,赛事名称,还可以还有组织者的主赞助的名字。

8.5 车手和领航员的名字连同他们的国旗(30-50mm高)必须出现在前翼的两端或车门的两边。任何违反此规则的车辆将在被证实后,处以报名费10%的罚款。

8.6 发动机和底盘在车检中被标记,车组同某个比赛号码相对应。任何违规行为,将导致车组被处罚直至除名。

9. 比赛号码和发车顺序

9.1比赛号码

按越野赛年度种子车手优先的原则,组委会将排定前十个比赛号码。种子车手是由前一年越野系列赛全年全场总成绩的积分之和评出,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9.2 赛事第一阶段发车顺序

a) 种子车手可优先于非种子车手发车。

b) 种子车手将按照他们参赛号码的顺序发车。种子车手所用赛车的发动机容积也将作为排列发车顺序的主要依据,气缸容积较大的赛车优先发车。

c) 其他车手的发车顺序参考车手在此前若干站比赛中所取得的名次而决定。

9.3 a) 从第二阶段开始,发车顺序将取决于前一阶段特殊赛段的成绩(加入罚时后)排名。 

b) 出于安全原因,赛事仲裁在起草发车顺序时,必须考虑所有在前一阶段中种子车手的成绩(加入罚时后),给其一个较为合理的发车位置。但在任何情况下,重新给定发车位的种子车手都不能排在阶段发车前10位车手中的种子车手前。

c) 任何行驶路段中的处罚都将被累加到该阶段的总成绩中。

9.4 每个阶段仲裁委员会有权调整、确定认为安全、合理的新的发车顺序。

9.5 在每一阶段开始时,前十名车组的发车间隔在补充规则中注明;其他车组的发车间隔由赛事主管决定,一般情况下发车间隔为1分钟。

9.6 在阶段发车控制点迟到的车组将受到处罚,每迟到1分钟,罚时1分钟,超过最后一个参赛车组发车时间到达者视为错过该发车控制点。

9.7 在特殊赛段发车时间控制点,发车时间是在时间控制点的报到时间上至少加5分钟。提早报到的车组的发车时间,应按其正确的报到时间加5分钟,调回原发车位。

负责发车的裁判必须遵守该规则,同时向赛事主管报告。任何违反此规则的行为都将受到仲裁的制裁,甚至可能导致除名。

10.路书和领航

10.1 总的规定

a) 赛事的路线在发给报名者的路书中有所描述,在得到中国汽联越野开路车确认后生效。

b) 赛员有义务安装下载了由组织者提供的GPS坐标的GPS设备(1-2个)。当车组使用两个GPS设备时,必须声明哪一个是具有官方效力的。

c) 勘路时确定的不同类型的强制性通过点(赛段起点-DSS,通过控制点-PC,隐藏的GPS激活点位-WPM和GPS释放点位-WPE,速度控制区的起点-DZ,速度控制区的终点-FZ,赛段终点-ASS)必须在路书中注明,在组织者开路车通过后予以确认。

d) 在两个强制性的通过点之间,路书中所描述的路线不是必须遵守的,但是强烈推荐使用这条路线,因为只有该条路线是经过组织者开路车开路并确认的。

e) 路书发给车组前,比赛的路线必须保密。

f) 禁止赛事组委会以外的任何人对比赛路线进行任何形式的勘路。

赛事2个月前,禁止任何赛员、车组成员、车队成员或与赛员有任何关联的人出现在比赛区域中。

任何希望在此禁期内前往相关区域内的赛员,必须首先征得组织者的批准,说明希望前往的区域,并给出GPS坐标。

g) 未遵守上述条款的车组将遭受处罚,甚至可能被拒绝发车或除名,且不排除来自中国汽联的追加处罚。

h) 全部路线必须由组织者的开路车检查。

i) 赛事组织者必须向所有报名的赛员或可能报名参赛的赛员保证,任何关于比赛路线的信息不会向任何人透露,直到比赛结束为止,但面向所有赛员公布的通知除外。

10.2 路书

a) 所有车组将得到一本依照国际汽联样本制作的路书和地图。

b) 路书和地图必须最晚在特殊赛段前一天下午6点钟之前发给报名者。领取路书时,将由预先授权的车队成员签字。来自于组织者开路小组对路线的修改在发放路书时将同时发给赛员,并粘贴在公告板上。

c) 赛事的官方路线使用两种不同类型的GPS点定义,一种类型定义为“可见的”(显示在GPS设备的屏幕上),另一种定义为“不可见的”(隐藏在GPS设备中,称为WPM。)

- 每个GPS点都被视为强制的通过点。

- 当赛员进入某个以WPM为中心的3公里半径内时,GPS设备将激活显示所有的常规信息:海拔高度,对地速度,与路标的距离和箭头,之后并释放出下一个目标GPS的方向等信息。

- 为了使通过有效,赛员必须通过DSS、ASS、WPM、WPE、PC周围200m内的区域,DZ或FZ周围90m内的区域,而不管GPS点的性质如何。

- 未有效通过WPM、WPE、DZ和FZ,将被处以等同于错过PC点所受罚时(至少2个小时)。

d) 可能同时追加处罚。

e) 在有形路线上的特殊赛段或行驶路段,路书中将使用实线标注。在越野路线上的特殊赛段或行驶路段,路书中将使用虚线标注。

f) 组织者勘路时,必须对路线的所有部分予以确认。

g) 对于赛员通过的每一个居住区,必须标明前行离开该区域的方向。

h) 赛前和比赛期间,禁止任何已报名的或可能报名的赛员对路线进行任何形式的勘路,超级赛段除外。对赛员公开的细节必须清楚地写在补充规则中。

i) 只允许在车内携带当前赛事的路线信息(路书)、组织者的开路车对路书的修改(路书的一个组成部分)、同一赛段被当前比赛重复使用时前次通过时记录的信息、地理学的地图,但不可以携带卫星照片。

10.3 官方路线

a) 使路书中每一个可见的或隐藏的路标生效,从而确保车组遵守这些通过点。每个点将在路书中和GPS设备中按时间顺序编号。

b) 如果线路有所改变,组织者有责任将已下载在GPS设备中的强制通过控制点的信息更新,或者必须允许赛员使用解码修改这些信息。

c) 只有特殊赛段的起点和终点,营地,加油和维修的GPS点位的坐标是公布的。

10.4 操作GPS设备

a) GPS系统中包括可见的、隐藏的(WPM)和衰减的(WPE)GPS点位。为确保领航规则,WPM点位依据以下规则工作:(图略)

b) 赛员必须遵守相应阶段的GPS点的打开顺序。但是,赛员可以使用“WPT+”或“WPT—”切换至上一个或下一个GPS点。

c) 在某一个阶段期间,只允许错过一定数量的GPS点,该数量将在补充规则中注明。

d) 在整个赛事期间,只允许错过一定数量的GPS点,该数量将在补充规则中注明。

e) 赛员会因错过GPS点达到一定数量而导致被除名,该数量应在补充规则中注明。

f) 应强制给出速控区起终点的GPS点位(WPM或WPE)。

10.5 解开GPS设备

出于安全原因,赛员有两种通过输入具体密码打开GPS设备的可能性。

密码“555,紧急密码”。对于希望退出的赛员,这个密码完全解开了GPS设备,允许输入新的GPS点位。

使用解机密码后,将自动被除名。

在任何情况下,GPS设备指的都是符合组织者的《须知》中标准的GPS设备。

10.6 速控区

a) 速控区的定义

1) 入口

GPS设备中记录的速控区的起点将在路书中使用一格注有“DZ”和GPS点位(WPM或WPE)来标注。赛员禁止偏离该GPS点位90m以上,违反此规定将导致同错过GPS点相同的处罚。

在距离该GPS点90m前,GPS设备将提醒赛员正在接近一个速控区。该GPS点位后90m被视为进入速控区前的一个减速缓冲区。

2) 速控区

速控区将永远显示在赛员GPS设备的屏幕上,这意味着赛员不能强调不知道入口和出口,无论在入口和出口之间采取何种路线,赛车的速度将被限制在30km/h或50km/h(由组织者决定)。

2) 出口

速控区的终点将在路书中使用一格注有“FZ”和GPS点位(WPE)来标注。

在此点周围,将有一个半径90m的误差区,以避免任何有关测速的争议。车组过此点后可以加速。

b) 控制程序

1) 在整个赛事期间,车组成员应负责检查从组织者提供的服务器中下载了数据的GPS设备的工作状态。

2) 在每个阶段和每次车辆离开营地时,GPS设备必须永远保持电源开启、天线插上的工作状态。

3) 任何由于赛员的是失误(丢失、损坏、关机等)造成不能读取GPS设备,以及向组织者技术代表负责的GPS技师发现的任何欺骗性行为,都将导致违规赛员被除名。

4) 在位于特殊赛段终点的限速区出口和/或位于营地的TC,将有裁判员检查赛员通过强制通过点的情况,检查赛员是否有超速行为。

5) 在组织者技术代表的授权下,每天有一位GPS技师负责下载和检查数据,每天应至少检查总排名前10位车手的GPS,确保他们按照官方路线行驶。

6) 在组织者技术代表的授权下,裁判员记录下违规行为,并将这些违规行为解释给其中1名车组成员或赛员的代表听,然后由车组成员或代表在控制表上签字。

7) 裁判员将这张控制表留给车组成员或赛员的代表,将复印件交给指挥中心。

8) 如遇争议,需在赛员或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由车检人员拆解并封印GPS设备,由GPS技师将数据下载出来后,通过中国汽联技术代表将其分析报告递交指挥中心。(图略)

9) 如果赛员的设备被组织者技术代表或其代表带走,组织者的服务供应商必须尽快为赛员提供替代设备。

c) 对路线的控制

如果车组有两个工作的GPS设备,当只有1个GPS设备通过有效的GPS点位后,不会对车组进行处罚。

d) 对速度的控制

如果某个安装了2个GPS设备的车组有超速行为,当两个GPS记录的速度不同的时候,按照车检时被指定为具有官方效力的GPS设备中记录的速度进行处罚。

11. 交通

11.1 在整个赛事期间,车组必须严格遵守所通过国家的交通法规和补充规则中的规定。为了标明确定的速度控制区的界限,村庄的入口和出口或其他任何需要减速的地方必须在GPS坐标图中标明,并设置指示标志。在遵守最高限速的前提下,允许在该区域超车。任何违反速度控制区域规定的车组将受到以下处罚:

a) 1个限速区违规:每个测速点超过限速1公里/小时,罚时1分钟。

b) 2个限速区违规:每个测速点超过限速1公里/小时,罚时2分钟。

c) 3个限速区违规:给予固定罚时或者除名。

组织者在速度控制区中,每500米设置一个测速点。

11.2 如参加比赛的车组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果被赛事官员(现场裁判)已经发现了违规行为,赛事官员必须尽快通知违规者。如果他们决定阻止或不能阻止违规的车手,他们应按下述要求报告:

a) 在公布阶段排名之前,通过官方渠道上交书面的犯规纪录。

b) 该陈述应翔实,使得违规车手在证据之前不能辩解,同时应说明犯规的准确时间和地点。

c) 违规事实不容争辩。

11.3 禁止下列行为,违者除名:

a) 用其它车辆运输赛车。

b) 故意阻挡其他车辆通过,或妨碍超车。

11.4 在整个赛事期间,赛员必需穿着和使用已注册的安全装备,违者除名。

12. 维修和加油

12.1维修

a)在整个赛事期间,除了补充规则中禁止的情况或是特殊赛段中,允许随时维修和加油。

b) 如果在特殊赛段进行维修,所允许的区域必须:

- 被视为速度控制区,之前有一个通过控制点。

- 在赛段路书和维修路书中标记清楚,并在场地设置明显的维修区标志牌。维修区至少有一名裁判控制维修运行,监督是否有违规行为。

c) 在某一阶段的发车点和冲刺点禁止任何形式的空中支援,违者将在仲裁的决定下立即被除名,除非是赛事补充规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

d) 维修区必须在越野赛指南中注明,其中显示精确的赛事项目划分及提供给赛员和服务车的不同维修区之间的用公里数表述的最大距离。可以在特殊赛段中设立维修区,在补充规则中要有所描述。

e) 在不同的时间控制点关闭后,允许1辆或几辆服务系列的车辆在特殊赛段的路线上为赛车服务。援助的方式必须写在补充规则中。服务(救援)车只能沿比赛方向行驶。

f) 每场比赛每名报名者只允许使用1台备用发动机。

但是如果更换赛车发动机,将对更换发动机的车辆罚时6个小时。

12.2 油料

a) 如果赛事举办国的油料质量不足以给赛员使用,允许使用国际汽联规定的相关油料。

b) 补充规则必须明确允许此种用油方法。

12.3 加油

在特殊赛段中的加油只能在组织者规定的区域并在路书中标明的地点才允许。可以在路段上加油。最大中立时间是15分钟。组织者必须停住所有车辆。

禁止在加油区从事任何与加油无关的行为。

在加油区实行30公里/小时的限速。

推荐机械师穿防火服。

加油是报名者自己的责任。

在整个加油期间发动机必须熄火。

推荐车组成员在加油时呆在车外。如果他们呆在车里,应松开安全带。

在抛锚的情况下,相关车辆应当在不触犯规则的情况下被推出出事区域。在离开所说区域后,可以立即使用备用电池。

12.4车辆必须依靠自身发动机的动力移动,依靠启动机的动力是不允许的。

如果车辆不能够移动,允许仍旧在比赛中的报名者推车或拖车。

但是,在控制区,这些行为将受到下列处罚:

a) 阶段的发车区和特殊赛段的发车区:将被拒绝发车

b) 通过控制点:罚时5分钟

c) 时间控制点:罚时15分钟

在控制区,犯规行为被记录后,车辆将可以借助外力被移出控制区。

13. 保险

保险需在行政检验和车检开始时生效,在下列时限之一超过时终止:

- 组织者允许的抗议或上诉或听证会的时限结束;

- 赛后车检的结束;

- 从比赛中退出或被除名的那一刻起;

- 颁奖仪式结束。

在赛事补充规则中必须说明保险的承保范围和时限。必须要求明确包含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医疗遣返责任险和合同号。

14. 广告(见补充规则)

14.1 允许报名者在车辆上粘贴广告,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符合国际汽联规则和过境国的法律。

b) 为比赛号码、风挡条和组织者广告预留空间。

c) 不影响车组透过车窗的视线。

14.2 拒绝组织者可选广告的赛员,报名费增加50%。

14.3 车组必须确保在整个赛事运行期间正确地粘贴广告。如果强制性广告和可选广告缺失或粘贴错误,在初犯时会处以报名费10%的罚款,以后再犯的话将处以报名费50%的罚款。

15. 时间卡

时间卡:按赛程规定的顺序在不同时间控制点,登记或盖章的文件。

15.1 在赛事开始时,车组应当得到一张时间卡,在卡上将出现每个路段和特殊赛段各自所允许的最大时间。该时间卡应当在抵达每个阶段的时间控制点上交,在下一阶段开始时可以得到一个新的。每个车组对时间卡负责。

15.2 任何对时间卡的更正和修改将导致除名,除非这样的更正和修改由岗位主裁判员进行。

15.3 车组本身负责在时间控制点将卡片上交并把握进入控制点的准确性。岗位主裁判是唯一允许在时间卡上手写或打印填写时间的人。

15.4 车组应在通过时间卡上规定的所有控制点时,按正确的顺序进行报到,时间卡缺少盖章或漏交将遭受处罚,甚至可能被除名。

15.5 丢失时间卡,视其错过发车点后所有PC点及TC点(含终点TC、大营收车TC等),并按此确定罚时,其标准将在规则或补充规则中确定。其赛段用时按照赛段最大给时计算。

16. 控制区

所有的控制点,例如,时间控制点,特殊赛段的发车点和终点,通过控制点,将通过下面标准信号的方式给出:

16.1 控制区的起点用一块黄颜色的背景牌标识。在大约100m的地方,控制点的位置用红色背景牌上的标志标示。控制区的终点,大约再走100m,使用米色背景牌,上面有3条黑色的横线,表示控制区结束。

控制区标志牌必须安置在道路两侧。该区域的最大宽度不能超过15m,该区域的出口和入口必须使用双份的标志牌。

16.2 当在某个控制区实施打卡检查时,必须按赛事路线规定的方向进入或离开控制区,严禁重复进入控制区。

- 第1次违规:罚时10分钟

- 第2次违规:罚时1小时

- 第3次违规:除名或已出台的固定处罚

16.3 按预定的时间打卡是车组自己的责任,车组可以在控制台上与官方时钟对表。

16.4 在首部赛车的预计通行时间之前1个小时,控制站就应该准备好工作。除非是赛事主管决定,否则他们将在最后一个车组的预定时间1个小时之后,加上除名时间,或是赛事规则中允许的使用固定处罚的时间后关闭。特殊赛段开始和结束的时间控制点将会在考虑前一控制点为最后一名报名者所规定的最大时间后关闭。

17. 时间控制点

17.1 在时间控制点,岗位主裁判将在时间卡上标明时间或标记,该时间就是车组成员将时间卡递交给裁判员的时间。对时间卡所记录时间车组成员有义务进行核对。

17.2 禁止车组在控制区入口与控制点之间停车或非正常慢行。

17.3 被要求在10:58在某个控制点报到的车组如果在10:58:00到10:58:59之间报到的话,将被视为准时报到。

17.4 如果车辆在预计报到时间内进入控制区,准时报到的车组将不会受到处罚。

17.5 对于行驶路段,预计的报到时间是把行驶路段的发车时间加上允许完成路段所需时间。这些时间用小时和分钟表示,即:用00:01到24:00表示。

17.6 对于行驶路段来说,如果时间卡是在预计的打卡时间递交给裁判员,车组不会受到处罚。

17.7 在某一行驶路段终点的时间控制点,裁判员将在时间卡上一方面记下车组的报到时间,另一方面填上特殊赛段的预计发车时间。在行驶路段终点和特殊赛段起点之间至少有5分钟的时间,以便于车手有时间为发车做准备。在发车点,如果遇到爆胎的情况,相关车组将被额外分给最多10分钟的时间。

a) 在时间控制点报到之后,车组应立即前往特殊赛段的发车点。裁判员在时间卡上记下该特殊赛段的实际发车时间,然后为该车组发车。

b) 如果遇到事故,即使在两个报名者之间存在分歧,特殊赛段的发车时间仍不会改变,除非仲裁委员会有其他决定。

17.8 a) 在时间控制点的早到、迟到将被罚时,每迟到1分钟或不足1分钟罚时1分钟,早到1分钟或不足1分钟罚时两分钟

b) 任何在特殊赛段之前的时间控制点提前打卡的行为将被罚时,每早到1分钟或不足1分钟罚时两分钟。

17.9 对特殊赛段来说,冲刺时间将精确到秒。

17.10 在每个阶段终点的时间控制点或阶段终点的封闭区,允许车组提前报到而不受处罚。

17.11 任何车组不遵守上面所规定报到程序(尤其是控制区的早到和迟到),岗位主裁判将写出事件报告,并将报告上交赛事主管。

17.12 补充规则中定义的除名时间,或1个或更多最大时间,可以在赛事主管的提议下,由仲裁委员会修改。这一决定应尽快通知相关车组。只有在阶段结束后才可以宣布因超过最大允许时间而被除名或使用固定罚时的决定。

a) 在包含特殊赛段发车点的时间控制区,控制区标记牌应当按下列方式摆放:

1) 带时钟的黄色标志牌(该区域的起点)

2) 带时钟的红色标志(时间控制点),在黄色标志牌后大约100m

3) 带有旗帜的红色标志(特殊赛段的起点),往后再延50-150m处

4) 最后,控制区结束解除标记(米色背景板上有3个横条),往后再推100m

b) 如果某个特殊赛段的起点与某个阶段的起点一致,特殊赛段的发车时间同样也是该阶段的开始时间。

c) 在某个特殊赛段结束的时候,在停车点同时会设立一个时间控制点。

18. 通过控制点

18.1 为了检查车组成员是否一直在遵守路书中的日程,通过控制点将在某个重要的位置强行设置,该位置在路书中会被提及并编号。每一个通过控制点的位置必须伴有其GPS说明。

控制区将使用下列标志定义:

a) 通过控制点前100米有的黄色印章标志牌(该区域的起点)。

b) 在黄色印章标志牌100m之后,有的红色印章标志牌(通过控制点)。

c) 红色印章标志牌 100m之后,有3个黑色横条的米色控制区解除标志牌。

这些通过控制点的位置必须清晰可见,通过在可以利用的平地和坚实路面上树立旗帜等来给车手发出信号。有责任通过使用双倍官方标记或其他任何方式标记出控制区的出口和入口。

通过将被计时到秒,并由岗位主裁判负责记录在时间卡上。

18.2 通过控制点的关闭时间

在考虑如下情况后,将宣布通过控制点的关闭时间:

- 从起点到通过控制点所行使的里程数。

- 在考虑所允许的最多时间后,该部分的平均时间。

- 在最后一名车手的理论时间上加上60分钟。

该时间在路书或赛程中公布提到,或者以公告的形式通知。

19. 特殊赛段

19.1 在特殊赛段中,所有的车组成员必须穿戴安全的装备和在国际汽联注册的防撞头盔,根据国际汽联FIA-8856-2000标准注册的防火装备,包括赛服、手套(对于领航此为可选),面罩、短袜、赛鞋,违者除名。

19.2 禁止车组沿着特殊赛段方向相反的方向行驶,违者将受到最重为除名的处罚。

19.3 在特殊赛段的发车点,当车辆连同车上的车组成员停在发车控制点前时,裁判员将在时间卡上记下当前车辆的实际发车时间,然后会大声倒计时提示:30秒-15秒-10秒,然后报出5、4、3、2、1秒。当最后5秒数完后,将给出发车信号,车辆必须立即发车。在发车信号给出后20秒后仍未发车的话,将对该车组给与2分钟的罚时。如果报名者不能依靠自身的动力离开控制区,第12.2.3条中规定的处罚将适用。

19.4 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赛事主管可以延迟特殊赛段原定的发车时间。

19.5 违规发车,抢发车,会导致最少1分钟的罚时或根据裁判员的报告增加处罚的时间。该处罚不排除仲裁委员的更加严厉的处罚,特别是车手重复抢发车。

19.6 特殊赛段将以冲刺结束,应设置安装下列标志:

a) 黄色方格标志(该区域的起点)

b) 在大概100米之后,红色方格标志(冲刺点)

c) 在大概200m-400m处,2个红色标志(时钟和STOP)

d) 最后,再走100m,带有3个黑色横条的米色标志

禁止在黄色警示牌和 STOP标志牌之间停车,违者除名。在冲刺点将会计时,且在终点线配有打印输出设备,并用手工计时备份。

在终点之后200m-400m处,车组必须向控制点报到,该控制点使用红色时钟和红色STOP标志牌标记。裁判员将在时间卡上打上或填写到达时间(时,分,秒),同时也是下一路段的发车时间(时,分)。如果几名报名者同时抵达(按分钟数计算),负责控制区裁判必须将这些赛车的发车时间错开,按其抵达顺序发车,从用秒数最少的车组开始发车。如果报名者不能够在该区域停车或不能依靠自身动力离开,将适用第12.4条中的处罚条款。如果没有在STOP标志点停车打卡记录时间,将罚时1小时。

19.7 在特殊赛段中,除非在补充规则中有特殊规定,否则禁止任何帮助,除参赛车组之间的相互帮助。

19.8 特殊赛段的发车间隔必须遵守为阶段发车所规定的条款,除非在路面特殊的情况下而可以改变。 

19.9 任何拒绝在特殊赛段按发车顺序准时发车的车组将受被罚时15分钟,车组必须按通知其新的发车时间,到岗位裁判处报到。

19.10 特殊赛段的中止:当某个特殊赛段被意外而停止,而在赛段中未完赛的车组的成绩,将使用在比赛中断之前车组所创造的最差(合理)的成绩。

即使只有1名车手在正常的比赛环境中完成比赛路线,仍会按此方式计算成绩。

一旦指挥中心已经通知仲裁中止比赛的原因,只有仲裁委员会有权利决定是否使用这一方式计算成绩。

如果仲裁委员会觉得该最差成绩不科学的话,仲裁委员会可以选择一个参照时间,从其他4个最差成绩中选出一个其认为最合适的。

最后,对比赛中止负有全责或部分责任的车组,将不会使用此方式计算成绩。如果该车组所取得的成绩耗时比加在其他车组上的假想的成绩多的话,那该车组的成绩就是其实际耗时。

在特殊情况下,由于安全原因,赛事主管可以在前一通过控制点中止某个特殊赛段,一旦危险解除,报名者可以继续该特殊赛段的比赛。将两部分的成绩相加,即为该赛段的成绩。

20. 重组

20.1 重组的目的是减少中断,这些中断可能因车组晚到或退出而引起。

20.2 车组到达重组区,将时间卡交给裁判员。他们将接受何时发车的指令。

他们然后必须立即直接开车到封闭区。发车顺序将是他们的抵达顺序。

20.3 由于安全原因,赛事主管可以向仲裁提议在某个阶段原定的结束之前终止比赛。然后建立一个时间控制点,作为阶段的终点(同上:对特殊赛段来说,时间控制点同时也是特殊赛段控制的终点),在那里记录的时间将确立该阶段的成绩。赛事主管有权决定,该阶段是否继续、被中立、被护航、是否执行封闭区规则。

21. 封闭区

21.1 除通则中第12.2.3 条规定之外,以下规定将适用

a) 禁止在阶段发车封闭区内进行加油和维修。

b) 接受其他比赛中的车组的帮助(推或拖),使赛车继续投入比赛的,将被罚时1分钟。

c)赛车进入为某个阶段的发车或重组而设的封闭区,车辆将停在封闭区,直到发车。

d) 比赛结束后,至少在抗议和上诉时间未过之前,车辆应呆在封闭区。

21.2 任何破坏封闭区规则的行为将导致处罚,处罚的额度从罚时10小时到除名,除第21.1条中所规定情况之外。

21.3 从封闭停车场出去之前或在某个阶段的起点,如果赛事的车检人员注意到某辆车可能有问题,他们必须马上通知赛事主管,赛事主管可以要求那台车进行修理。

在该情况下,用于维修的时间应被视为迟到某个路段的等值时间。为了防止某个车组在修车后想要找回失去的时间,该车组将得到1个新的发车时间。任何车组如果迟到超过30分钟将导致处罚。

21.4 赛车进入封闭区后,车组必须马上离开封闭区,不允许任何车组成员再次进入封闭区。

21.5 有例外情况,在一名官员的监督下,在封闭区发车点,重组区或某个阶段的终点,车组可以:

- 使用车上的设备,更换1个或两个损坏的轮胎。

- 经赛事主管的同意,可以在外力帮助的情况下,安装1个新的风挡。

这些修复必须在发车时间前完成,否则将每迟到1分钟罚时1分钟。

21.6 为了将车辆移出封闭区,重组区或阶段的终点,车组必须在发车前10分钟就被允许进入封闭区。

21.7 在封闭区内,引擎可以借助外部电池发动,但是电池不能够再带在车上。

22. 行政检验和车检

22.1 所有参加比赛的车组必须根据大会时间,在车检和行政检验时,确保车组成员和其车辆到场。

仲裁可以根据组织者制定的时间表,对迟到车检的报名者进行罚款。

任何未在赛事补充规则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车检或行政检验报到的车组将不允许发车,除非是因仲裁认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

22.2行政检验将包括对赛事补充规则中提及的文件进行检查:

- 车队、车手和领航的执照

- 驾驶执照

- 所有证件

- 保险文件

- 组织者要求的其他文件

22.3 只有那些通过行政检验的车组,方可进行车辆检验,参加车检的赛车需按规则粘贴指定胶贴和参赛号码,车检是核查赛车是否全面符合规则的检查:

车辆的厂牌和型号,车辆是否符合在道路上行驶的准则。在车检后,如果发现某辆车不符合车辆技术或安全规则,仲裁可以给定一个最后期限改正,车组在此期限之前完成车辆修改,并通过车辆检验。

22.4 组织者将拒绝不符合车辆安全改装规则的车辆参赛。

22.5 在赛事期间的任何时候,会对车组成员和车辆进行抽查。

在赛事期间的任何时候,参赛车组应保证其车辆符合技术规则的要求。按照规则车组应接受组织者随时检查车辆。车组成员如有生病、受伤或其他不适合继续比赛的情况,赛事主管有权停止其继续比赛。

22.6车手有责任保证参赛号码的完整,并将这些保护到比赛结束。丢失1个号码门贴,车组将被处以罚款。丢失2个号码门贴,该车组将从比赛中除名。如果需要重新申领号码,相关车组必须书面报告申请。

22.7对总成绩、各组别以及某项目排在首位的车组,有可能受到组织者和被其他车组抗议而进行包括将车辆进行分解的完整车检,其他任何车组也在此范围,车检将在仲裁的完全同意和监督下执行。

23. 质询 - 抗议 - 申诉

23.1 报名者、参赛车组如有疑问,可向赛事主管提出质询。如质询后仍有疑义,可抗议甚至申诉。

23.2 所有的抗议将依照国际竞赛总则中的规定进行声明。他们必须呈上书面材料,同时缴纳2000元抗议费,抗议成立,退还抗议费,其费用由被抗议者支付。如果抗议失败,抗议费不予退还。

23.3 如果某个抗议须将车辆的不同部件分解或是将部件重新组装,原告必须再付一笔费用,数目由仲裁决定。

23.4 如果抗议失败,由工作产生的和运输车辆的费用将由原告承担,如抗议成功的话,将由抗议所针对的报名者承担。

23.5 如果抗议失败,且如果由抗议所产生的费用(车检,运输等)高于预付费用,则差额由原告承担。相反,如果所花费用比预付费用少,差额将返还给原告。

23.6 报名者可以依据国际竞赛总则,第XIII中的规定,对仲裁所做出的决定进行申诉。

a)国际汽联上诉费的数额为:6000欧元。

b)中国汽联上诉费的数额为:20000元人民币。

23.7 在规定的时间内,参赛资格、初步成绩等将被粘贴在公告栏上,如无投诉,30分钟后将自动生效。

24. 排名

赛事主管负责控制。

24.1 处罚将以时,分,秒的形式给出。最后的成绩将是在特殊赛段的耗时与所受罚时之和(用时间表示的在路段中所受处罚和其他处罚)。

到达终点,用时最少的车组将获得总排名的冠军,同理,依次排列以后名次。

24.2 在比赛成绩相同时,获得第一个特殊赛段最好成绩的车手将被宣布为冠军。如果这还不足以决定冠军归属,将考虑第2,3等特殊赛段的成绩。如仍然相同,冠军将根据发车号码的顺序决定。该原则将在比赛中任何时候适用。

24.3 每一阶段的成绩将根据赛事补充规则规定的时间粘贴。

25. 处罚

  补充规则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处罚和固定罚时的条件。任何违反规则中的条款但却未提及处罚的行为,将被记录在给赛事主管的报告中,仲裁委员会将决定如何处罚。

文章关键词:

越野赛通则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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