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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开尊口——说说借车这点事!

日期:2016-02-03 13:30:01 来源:顾晓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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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哎,车子买了一个月时间,现在跑了一千三百多公里,都是被人家开的。车子买回来没几天就回家过年,年前被姐姐借去一星期,到过完年初二才还给我,之后又被哥哥天天开着,这一千三百多公里,我自己估计只跑了三百

“哎,车子买了一个月时间,现在跑了一千三百多公里,都是被人家开的。车子买回来没几天就回家过年,年前被姐姐借去一星期,到过完年初二才还给我,之后又被哥哥天天开着,这一千三百多公里,我自己估计只跑了三百公里就不错了。姐姐今天又来借车估计又得借一两个星期,一家人吧不借又不好,烦死了!头大,自己买的车子都没怎么开……”
以上是在某汽车论坛看到的一段牢骚,有关借车的牢骚。其实,这个发帖人幸运多了,毕竟都是自己家人借车,也没出什么麻烦,就是出麻烦了一家人也好协商解决,相比那些因车借出去而人财两空甚至官司缠身的苦主们,这点烦恼真的不算啥。本人曾吃足了借车的苦头,以至于现在一听到这个“借”字就心烦。这事都过去十几年了,现在想起来仍很郁闷。
那时很迷本田的那款左排V4(VFR400),费了很大工夫,花了将近2万元搞到一辆。那时,我是一家小厂的工人,月薪少得可怜,这辆花去了我两年的积蓄,又硬“借”了父母5千元。你应该能够想象出来这辆车对我来说有多重要,我都恨不得在睡觉时搂着它,我不能容忍它身上有一点不干净,半夜里醒来也常去外间看看它。这辆车为我带来了太多快乐,我有时间就骑着它去兜风,还通过它认识了现在以成为我老婆的女孩。我现在都认为VFR400的动静是四缸摩托车中最好听的,像音乐般动听。
 
 
噩梦开始于那个星期天的午后。那天送女友回来,在街上遇到一个高中同学。聊天时这个同学很羡慕我有辆漂亮的摩托车,提出要骑一圈过过瘾。本来也知道他家里有辆幸福125,没摸过VFR400这种车,但碍于面子又不好意思拒绝,只得载他进了旁边的中学,让他在星期天没人的操场上溜一圈。想不到的是:这个同学在操场上慢悠悠地转了一圈之后,竟加油冲出了校门,等我追出去,他已经消失在街道上……
当天晚上才传来噩耗——在距离县城20多公里的104国道路口,这个同学撞上了一辆中巴车,人伤了,车也完了……
这场事故几乎掏空了我父母的积蓄,这个同学的父母至今都在埋怨我借车给他们的独生子,可是,我心中的冤屈又该向谁诉说?这场变故差点葬送了我的车迷生涯,直到数年后结婚生子,生活稳定之后,我才重拾摩托车,买了一辆GN250,老老实实低调骑车。
一转眼到今天,GN250变成了YBR250。不打算换大排量了。不是经济原因,是被借怕了。记得GN250买回不久,一个同事就找我,说是星期天想带儿子去30公里外的长兴玩,家里的踏板车太小,想借我的车。当时,毫不夸张地说,我的脑袋“轰”的一声像要炸开了,我说,你借什么都行,就是不能借车。同事气呼呼地说,借你老婆呢?多年同事从此有了隔阂。
我的老婆也因为借车的事情得罪过同事和熟人。老婆的车是一辆很普通的大众“高尔夫”家用车,上下班和接送儿子用。这车买来至今已被人借了好几次,后果是右后门划伤、前保险杠刮烂,审车时还多了几次莫名其妙的违章。尤其是几次违章让老婆非常郁闷,一次是逆行,一次是超速,还有几次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一个办公室的同事,基本上都是上班期间短时间出去买什么或拿什么,人家开口了,怎么好意思拒绝?
那次年审回来,老婆说着说着眼泪都要下来了。怎么能不委屈?车借出去提心吊胆,不借呢又立马得罪人,买车买来了烦恼和麻烦!
 

本人长这么大,没借过别人的钱更没借过别人的车,连自行车都没借过。总觉得这个“借”字是最难说出口的一个字,比对女孩说“我爱你”都难。尤其是车迷,谁不把自己的车当宝贝?每回被人借走,那个过程,心里都是没着没落的像生病,总是担心被摔了、碰了,更担心人身事故的发生。这种心情,借车的人难道就没有一点觉察和理解吗?将人心比自心,如果别人找你借车,你真的能够痛痛快快、高高兴兴吗?如果你是车迷,面对感兴趣的车,还是免开尊口吧,你借的不是车,是车主的心情更是“万一”之后的无尽麻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车辆外借,四种情况车主都要担责——
一是出借故障车。如果车主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缺陷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的,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借给无驾照者。将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出事故后,车主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是借给饮酒人。明知借车者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还将车出借,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搭车出事。如一货车司机途中好心载了两位朋友,后出事故致一男子死亡,车主和司机被判赔偿41万余元。“即使对搭乘人员免费,司机和搭乘者之间也形成了类似于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出事后必须担责。”执法交警说。
在跟老婆聊天时,我告诉她:必须学会拒绝。我们的车不是什么高档车,所以人家在借的时候无压力。但是,既然他们不考虑我们被借后的压力,我们也就没必要考虑他们的面子了。往往,在顾全他们面子的时候却伤了我们的“里子”。先不说那些不大不小但看上去令人心烦的剐蹭和无人认账的违章扣分、罚款,万一真的出了事故,我们这个家就完了。我的“前车之鉴”已经够惨痛了,不能再来第二回了。
 
 
至于我,从YBR250买来后又遇到几回借车的,一回是同事去家里拿东西,一回是车友想试试车。这两回我都把车给了他们,因为我知道他们性格稳重且驾驶水平较高,万一出事那就真的只能用我的“人品”来解释了。但在另一个车友借车时,我毫不犹豫地拒绝了。那个车友要借YBR250跑长途,来回2000多公里去湖北。先不说是否心疼车,这么远的路程万一出了事故,我这借车人该如何承担?至今仍觉得这个车友做事欠考虑,只为自己方便,不顾及别人的感受。
在上个月,身边刚出了一件跟借车有关的事故。一个车友刚提了一辆钱江小黄龙,还没上牌照。去车行换机油时遇到另一个车迷,这个车迷提出试试车,但刚上路就跟一辆电动车撞上了……后果很严重,到现在都没处理好,这个春节三家人都过不好了。
不借,不借!你不考虑我的心情,我也没必要给你面子。
不借,不借!在你方便自己的同时,可能是我无尽的麻烦。
不借,不借!请免开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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